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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刚带队在海南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安排,3月8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海南州委书记吕刚带领执法检查组在海南州及共和县、贵德县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先后深入海南州大数据产业中心、海南州光伏园区、贵德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贵德宗喀藏医院、贵德县行政服务中心等,现场了解营商环境情况,认真听取了海南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汇报,以及人大代表、营商环境监督员特别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

  检查组充分肯定海南州贯彻实施“两条例”的做法和成效,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提出意见建议。

  吕刚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两条例”各项规定,下大力气解决好市场主体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两条例”落地见效。要依法履职,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突出工作重点,完善责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多方联动、高效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政府组织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健康营商环境。要持续加大“两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要切实落实落细各项助企暖企政策,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动力。要紧密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促进“两条例”全面有效落实的配套制度和办法,让法律法规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王新平,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袁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徐继辉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