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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州人民政府2025年专项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形债务安排及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报告的决议

海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海南州人民政府2025年专项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形债务安排及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5227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专项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形债务安排及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同意将省财政厅下达的2025年专项债务额度30,0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相应调整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即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的89,720万元,调整为119,720万元,支出由年初的89,720万元,调整为119,720万元。根据本次新增债务额度,2025年,全州政府债务总限额为775,691.35万元(其中:州本级为96,260.06万元,县级为679,431.29万元)。

本次专项债务限额置换额度30,000万元全部安排在贵德县。请州人民政府督促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债务额度,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国务院核定的“3.31”数据中隐性债务和2028年以前到期的参照法定债务专项管理的棚改债务,务必全部用于政府确认的债务项目明细逐笔进行偿还,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落实国家政策,做好债务提前偿还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发挥资金效益,节约债务成本。要严格债券管理,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绩效等工作,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