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2023年12月26日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及州委实施方案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更好发挥检察监督的重要作用。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规范工作流程,全面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全州检察机关要按照“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维护检察建议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检察建议要加强调研,内容应该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人大沟通,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监督职能的建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不断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工作,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制作流程、送达方式、督促落实、监督管理等内容,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严格执行工作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工作质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检察建议有效实施
全州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有关单位把高效办理好检察建议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严肃对待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按整改时限要求,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和不予采纳的,检察机关可以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被建议单位不按规定落实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请人大进行监督,州县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采取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法律规定的方式督促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到位。
四、依法开展监督,全力维护检察建议工作的权威性
全州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认为确有不当的,应当决定变更或者撤销,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说明理由。对检察机关发出的事关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基层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可以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提请监督的,可以依法启动监督程序;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醒、督促、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起公益诉讼。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检察建议工作良好氛围
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检察建议舆论宣传,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活动等形式,加大检察建议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检察建议工作的浓厚氛围,广泛宣传检察建议的性质、功能作用和工作成效,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透明度和知晓率,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