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州第十五人大常委会第四会议通过)
2016年以来,全州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决议,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制定具体措施,丰富教育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海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个五年,也是全州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泛共和盆地崛起的重要时期,更加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海南建设,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体公民中持续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把牢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列入学习的重点内容,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引导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自治州“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任务,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持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使办事依法、遇事靠法、解决问题用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为推进泛共和盆地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州委关于法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普法工作稳步推进。持续推动“宪法宣传九进+”,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加强与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开展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推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和夏令营等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深入推进宪法进宗教场所,持续深化活佛、阿訇讲宪法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阐释好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提高全民运用民法典维护合法权益能力。深入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厚植特色优势,助力海南高质量发展。突出自治州特点和州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12345”奋斗目标,深入宣传与推动海南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海南样板建设需要,大力宣传生态环境、江河湖库冰沙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法律法规,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鱼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夯实法治根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促进农业现代化、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保障农牧民权益方面法律法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围绕打造涉藏地区高质量发展海南样板和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和推动数字经济拓展延伸需要,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新能源、旅游、数据信息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泛共和盆地崛起。围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治理海南样板需要,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宗教事务管理、民族团结进步等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反分裂国家、生物安全、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注重分类实施,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持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及其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人士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聚焦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规则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
五、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进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民族文化融合发展,建成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突出法治文化内涵的法治教育基地或场馆,并持续发挥好、利用好已经建成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鼓励引导全州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艺团体和社会各界创作一批具有高原特色、海南特点、民族风格、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以数字化手段推动具有海南特色的融媒体普法,实现全程普法、全效普法、实时普法。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组织引导法学专家、学校高级讲师和法治实践工作者研究探讨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基层依法治理、宗教和睦发展等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与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海南红色资源,用好龙羊峡水电站、英雄门合、大史家等爱国主义教育基础,讲好共和沙珠玉、贵南黄沙头防沙治沙故事,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奋斗精神。推动法治文化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工程相融合,挖掘公序良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中华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广泛宣传报道崇法向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
六、坚持普治并举,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快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意识,推进科学决策、规范执法,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化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治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社会治安、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信息网络等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创新普法方式,着力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大以案普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建立各级政法机关党员干部、“三官一律(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网格员制度,发挥专业优势和职业特长,从源头开展矛盾处置、纠纷化解、法律法规宣传宣讲等工作。建立法治宣传员制度,各级机关单位持续运用双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季度派出法治宣传员深入联系村(社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有效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基层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法律顾问在服务经济保障民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有及时便捷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充分运用新媒体和大数据开展精准普法,推行“订单式”普法,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普法产品,提高普法供给质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八、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法宣办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新路径。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项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