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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宪法 行以宪法

  ——海南州举行“12·4”国家宪法日集体宪法宣誓仪式
 
        12月4日是全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根据省、州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由州人大常委会组织举办的“12.4”国家宪法日集体宣誓仪式,在州四大班子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举行。
        宣誓仪式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建民主持、领誓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州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州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90余人参加宣誓活动。
        王建民在讲话中强调,参加宣誓的机关领导干部要树牢宪法意识,永远铭记誓言,切实履行承诺,争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模范,勇当法治海南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和践行者。一要继续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全州国家机关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好宪法,充分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切实落实好机关学法用法普法各项制度,把组织学习宣传宪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重大决策部署、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南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带动全社会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宪法信仰、坚定宪法自信、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二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持依法履职。要把宪法法律实施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全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坚定不移确保宪法在全州得到全面实施。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手中权力,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推动法治海南建设迈上新台阶。三要认真践行宣誓誓言,保持清廉本色。要牢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来自人民、由宪法授予,权力的行使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将宪法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谨记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把誓词作为信守的准则、践行的诺言,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要坚持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