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同志,以及共和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分管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州水利局有关专家讲解了《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及其执法检查相关内容,听取了共和县、州国土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本地区、本系统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情况的汇报发言,并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把握好执法检查目的。从“国之大者”的高度,切实发挥好代表委员的作用,把讲政治贯穿于执法检查工作的全过程,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要抓好重点,推动法律责任全面落实。把执法检查与水库管理立法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检查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变、法定职责落实、贯彻实施等情况,发挥法律刚性约束。要依法监督,提升贯彻落实合力。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善于发现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建议,形成监督合力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