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欢迎您!N/A 返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3月18日至20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旦带领执法检查组,开展《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兴海、同德、贵德部分河湖干支流、水库、湿地保护区等,围绕《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规定的法律职责、组织保障、制度规定等内容,通过实地检查、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掌握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运行和成效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在座谈会上,华旦指出,全州上下重视和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取得了组织保障运行有力、河湖综合治理重点突出、生态保护层层递进的成效,成绩值得肯定。他强调,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和河长制湖长制重要任务落实到位,坚持不懈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二要遁循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河湖长制工作组织保障等,落实落细《条例》规定。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认识压力伴随机遇的理念,锚定“幸福河湖”指数,深入思考和研究政策利好,进一步发挥好自身特色,围绕重要流域、重要水域压实责任、完善举措。四要做好宣传引导,强化沟通协调,营造和形成部门协同共同发力、群众积极参与的全方位进行河湖治理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