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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安排,3月17日至19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耿生成带队组织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部分委员、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开展了贯彻《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会上,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汇报《条例》执行情况,州创建办相关负责人详细讲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为检查组成员精准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先后深入共和、兴海和贵南县部分社区、乡镇以及县直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检查重点,实地查看政策宣传、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查阅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相关资料,详细了解了《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县相关负责同志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交流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耿生成对各县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民族法制意识,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同时,委托贵德、同德两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本地区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期间,为广泛听取各族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在五县同步开展了问卷调查,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及多个行业群体,少数民族群众占比不低于60%,为执法检查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撑。同时,秉持为基层减负、精文减会理念,执法检查组还在贵南县开展了中央和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