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至14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华旦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同德县、共和县开展《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超市、农贸市场、医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等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和地区,通过实地查看、走访交流、资料查阅等方式,把执法检查与现场宣传、了解实情、法律执行等相贯穿,与上半年开展的专题调研相贯通,在检查宣传引导、责任落实、替代品使用、资金投入、执法情况等情况的同时,跟进检查了上半年调研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机制体制是否进一步完善、工作是否持续推进,以及《条例》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意见和建议等。
华旦充分肯定了各县、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指出,各县、各部门能始终把贯彻《条例》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州委决策部署,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持续改善自治州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强各项工作举措和执法力度,绿色发展的群众观念、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都得到了明显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他强调,要正确认识《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注重各部门协作,进一步从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保障、做细《条例》落实的举措和动态优化调整禁限塑目录等方面持续用心用力,矢志不移将推动《条例》贯彻执行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依法治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