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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专题询问

12月25日,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国雄及州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加曲、华旦扎西、余军民、贠高辉、宁吉加、肖长东、白雪、樊海峰及州人大代表仁青、毕生龙,分别围绕近三年来全州食品检测开展情况、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三小”的食品检验检测、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监管、加强餐具消毒监管、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问题,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作答。


李国雄作了表态发言。他指出,一要高位推动,搭建食品安全责任网。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立足“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目标,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持续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效能,全力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二要标本兼治,营造健康安全大环境。坚持以大巡查为抓手、以大抽检为保障、以大执法为手段,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监督机制,围绕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食品领域“铁拳”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三要广泛宣传,开创全民参与新局面。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一批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打造一批示范点和示范街区。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典型,曝光违法案件,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马建宏指出,专题询问做到了开门见山、直截了当,问得准确、抓住了要害,答得到位、回应了关切,一问一答中研究思考深、对策举措实,特别是在实问实答、把脉问诊中,对下一步怎么看、怎么干明确了思路措施、达成了共识,氛围很好、效果很好。李国雄副州长代表州人民政府作的表态发言,展示了积极接受监督的态度,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对法律的敬畏,对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的尊重。

马建宏强调,一要充分认识专题询问的内涵和性质。询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权的法定形式,是人大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完善人大监督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有利于促进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的深度沟通和工作促进,帮助政府及相关部门找出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让他们既能看到相关问题的现状,又能看到政府所做的工作和努力,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情怀,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要深刻理解专题询问的重要作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动。深化了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群众的知情权。委员、代表们所提问题的焦点集中在食品安全领域,同时也涵盖了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多个环节的工作。通过问与答相结合的形式,让大家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知情权得到了深化。强化了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专题询问坚持了问题导向,要求州人民政府和6家应询单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对询问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促进问题更加圆满的解决。促进了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州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对话,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了解州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所作的工作、面临的困难以及将要采取的措施,消除一些顾虑,增进了一些理解。同时,“一府一委两院”也更加了解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他们所代表的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是什么,期盼是什么,进而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行政。三要扎实抓好专题询问的跟踪问效。专题询问”始于“问”,但不能止于“答”,关键要体现“果”。专题询问工作的核心目的在于推动问题的解决、工作的落实、事业的发展。要抓好梳理交办。专题询问结束后,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相关工作机构要对这次专题询问的情况进行梳理归纳,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办理意见、建议,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交由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回复方式。要抓好跟踪督办。专题询问的意见建议书面交办后,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要负责跟踪督办,通过及时沟通、电话了解、听取汇报、视察检查等方式,督促州人民政府对专题询问意见建议提出的问题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提出可行的方案,抓紧落实整改。对相关部门答复承诺的问题要一跟到底,防止不了了之。要抓好总结评估。专题询问意见办理规定时限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可根据专题询问意见办理情况, 适时安排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必要时可对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再询问、满意度测评或质询,评估专题询问绩效,切实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确保专题询问问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