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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南藏族自治州 自治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会




近日,州人大常委会《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执法检查组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部分委员,州监察委员会、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等24个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加曲主持会议。

会上,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芳解读了《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人民政府、州农牧局、州生态环境局和州司法局就贯彻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情况作了发言,其他参会单位提交了书面材料。加曲主任委员安排了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要求,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监督工作实效展现人大担当作为,把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之中。二要紧扣重点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责任落实见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配合,确保执法检查高效推进。执法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带着任务学法、用法,掌握条例的关键性条文,通过执法检查,推动立法、普法、执法等法制建设各个环节协调发展。三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使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成为全州人民的自觉行动。